审批内容: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 审批条件: (1)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2)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 (3)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 (4)至少三次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5)参加市级以上培训考试,可申报本项目二级裁判员。 提供材料: (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2)三级裁判员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3)在县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证明一份。 (4)培训证明和测试结果。 审批依据: 《体育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和《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第三条、十条。 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基层体育主管部门申报→市体育局审核、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收取工本费(审批不收费) 监管办法: (1)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培训,并进行考试。 (2)对裁判员进行注册,裁判员如连续两次未经审批单位注册,其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裁判员证书失效。 (3)对违规裁判员进行警告、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两年、撤消技术等级称号并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承办科室:市体育局竞赛训练科,联系电话:8383436。 审批类型及权限:此项属认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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