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 审批条件: (1)从事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两年以上。 (2)基本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 (3)基本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社会体育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社会体育活动的计划制定、实施和总结工作,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绩。 (4)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提供材料: (1)本人的申请书; (2)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审批依据:《体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县体育局或单位推荐→市体育局培训、考核、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收取工本费(审批不收费) 监管办法: (1)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审,每年定期衔接进行; (2)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予以表彰、奖励或破格晋级; (3)社会体育指导员如违反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过,如情节严重撤消其称号,收回证书、证章、荣誉奖章。 承办处室: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 审批类型及权限:此项属许可事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861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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